关于蕲春县建设局地块的规划说明
蕲春县建设局:
蕲春县建设局位于漕河三路南侧,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427.58平方米(约为6.64亩)。根据现状情况分为三个地块:其中一号地块占地面积为2379.79平方米(约为3.57亩),二号地块占地面积为1624.03平方米(约为2.43亩),三号地块占地面积为423.76平方米(约0.64亩),因二号地块原已处置,可利用的只有一、三号地块(详见附图)。经现场勘察,结合《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及《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三宗地块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现就该地块的相关情况和规划作如下说明:
一、用地性质:该总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
二、规划技术指标:
1、可利用地块中一号地块:建筑密度≤40%、容积率≤3.0、绿地率≥25%,三号地块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1.5、绿地率≥25%;
2、若能将二号地块整体收购与一、三号地块合并处置,则整个地块的技术指标可控制为:建筑密度≤45%、容积率≤4.0、绿地率≥25%。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提升土地价值,提高地块整体建筑品质,建议将二号地块予以收购,整体处置;
三、该规划说明作为土地处置的依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地块处置前应告之拍卖人;
四、竞拍人取得资产所有权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该地块建筑物若申请拆除重建或改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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